三、进一步优化推广应用环境 (一)破除地方保护,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
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
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
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
除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
建立统一市场,确保真实、可查,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
对已销售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企业应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 (二)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三)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监管不严、骗补等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技术门槛要求,动态掌握车辆生产、销售、运行、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措施,。
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给予暂停车型推荐目录、暂停企业补贴资格等处罚。
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
并扣减该车型补贴资金,